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要求及奖惩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01 点击数:
按照中宣部和省市委教育工委的统一要求,学校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活动,至今已有近半年的时间。半年来,绝大多数党员和积极分子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还涌现出一批学习高手,发挥了示范作用。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和积极分子不够重视“学习强国”的学习,不能完成每天30分的学习积分,甚至经常出现零分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委号召的进入全市教育系统前十名的目标要求。为此,党委办公室特就进一步推进“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活动重申以下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强国”的学习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每一位参加平台学习的师生党员、积极分子都要以党性要求自己,站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自觉学好“学习强国”的各项内容。要坚持天天学习,学有收获,不断提高自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对党的新时代重任的认识,增长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以实际行动做响应党中央号召的积极分子。
2.克服困难,坚持不懈,保证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坚持每天都学习,不仅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在行动上坚持不懈。要每天抽出一定时间保证学习,不找任何借口,这是对我们自觉性的考验,是对我们毅力的考验,更是对我们党性的考验。我们对党员和积极分子的评价,不是看他说的如何,而是看他做的怎样。“学习强国”平台上的学习积分就是量化考核的标准之一。
3.把参加“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当作不断提高自己理论修养的自觉行动。每一名党员或积极分子,都应当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充分利用平台学习的机会,了解更多的知识点,开拓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有思想觉悟、有文化知识、有理论素养的共产党员或积极分子。
同时,为了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活动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提出以下奖惩办法:
1.奖励方面:
(1)凡积极参加平台学习活动且平均每天完成学习积分不少于30分的党员,在其他方面也表现较好,每年底的“党员评议”给予合格以上等第评定。同时,优秀党员人选也只能从上述人员中产生;
(2)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表彰学习均分排名前10%的党员或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每年底召开一次学习总结会,总结一年学习情况,表彰学习均分排名前15%的党员或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全年学习均分达到30分/天的党员或积极分子,颁发平台学习“积极分子”证书;
(3)凡获得上述“党员评议”为优秀或获得平台学习“荣誉证书”的师生党员或积极分子,在其他奖项的评比与奖励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考虑。同时,建议各二级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优先评优评奖。
2.惩处方面:
(1)凡在平台学习的正式党员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但未达到30分基本要求的,年终党员评议时最多评定为“基本合格”;而党员平均每天学习积分未达到20分的,则年终党员评议时以“不合格”论;预备党员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但未达到30分的,则推迟转正;预备党员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低于20分的,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积极分子则按每三个月统计一次。积极分子平均每天的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但未达到30分的,则批评教育,给一次限期一个月整改的机会。一个月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直接在积极分子名单中除名;积极分子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低于20分的,则直接在积极分子名单中除名。
(3)年终教工党员评议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建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年终奖评比中降低一个等级;年终教工党员评议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建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年终奖评比中降低两个等级;教工预备党员推迟转正的,当年年终奖评比降低一个等级;教工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当年年终奖评比降低两个等级;教工积极分子在学习平台中被除名的,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在年终奖评比中从严要求,酌情处理。
以上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