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会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第二条 具有业务批准权限的人员,不能亲自办理自身批准权限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具体经办业务的人员,自己不能审核、评价所处理的业务。
第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不得超权限审批。
第四条 坚持逐级审批制度,不得办理无审批的财务收支业务。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业务的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设置会计机构,学院设财务处,并指定财务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应在三年内轮换一次。
第八条 学院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办理本岗位的业务。非本人所管辖内的业务,未经分管院长或财务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 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 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名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 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准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第十六条会计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第四章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岗位的工作。
第十八条 复核人员不得复核自己办理的经济业务。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南艺术艺术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办理档案借阅手续,会计人员未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部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 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对会计岗位的授权与取消,必须在财务处负责任人的授权下进行,并且书面记录每一次授权与取消的原因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 负责发票开具的人员,不得负责发票领用与退回的备查登记工作。
第五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的开发人员不得兼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软件使用单位允许,软件开发人员和维护人员不得实施对该单位软件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软件上机操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换。不得泄漏个人操作密码,杜绝非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辖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的传递、归档工作,会计人员不得长时间将本人处理的业务停留在本岗位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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