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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9 点击:[]

为了及时了解我院教学与教学管理的动态信息,实行对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我院决定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责任心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原则上可由各班学习委员兼任。

二、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班主任推荐,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同意,院督导室审核批准后发给资格证书。

2、各系设立教学信息员管理小组,负责对本系的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组长原则上由本系学生会学习部长担任。

3、学校设立教学信息员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组长由督导室副主任担任。

4、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对优秀教学信息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教学信息员资格。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每月上交一份“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1)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是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等。(2)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规章制度执行、学习成绩考评、教学常规检查等。(3)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是课堂学习、课外学习情况等。

2、随时反馈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3、及时报告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事故。

本规定解释权归院教学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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