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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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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为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中国电信网(CHINANET)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门的办公、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第二条为规范校园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学校校园网管理的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并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中重要问题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领导批准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统一协调学校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三)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维护办公区电脑及网络正常运行。

第六条校园网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章校园网络管理

第七条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八条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第四章校园网络接入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用户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之前,必须首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络管理员认可。申请人经信息中心批准后方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条当用户因入网需求大于信息中心提供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以书面方式报信息中心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或用户应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或用户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严禁家属间跨室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四条全校所有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均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二级学院、部网站的信息由其建立单位领导审定,学校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核,重大信息需经学校宣传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将不准或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二级学院、部门,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宣传部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对校园网信息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网络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网络运行

第二十条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的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保卫科、上级网络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校园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信息中心投诉。

第八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校园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园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管理小组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

2.勒令改正

3.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由信息中心建议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各用户及部门在接到信息中心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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