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十周举行

作者: 时间:2015-04-20 点击数: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定于第10周(5月11日—15日)进行。全体13高职、14高职学生均需参加考试。专业理论课、技能课和体育考试安排在第10周随堂进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教学秘书于4月30日前将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公共课考试在第10周晚间及周三、周五下午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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