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5 点击数: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定于第9周(4月10日—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体15高职、16高职学生均需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考试安排在第9周随堂进行。教学秘书于3月30日前将考试安排上报教务处。
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关于出卷:
所有课程均需出一份试卷(含评分标准)。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考试试卷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认可后,由教学秘书于3月30日前将试卷及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公共课的出卷由各备课组组长牵头完成,并于3月30日前将试卷及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严懿老师。经审核认可的试卷,如出现问题,审核人和出卷人负有同等责任。
四、关于印卷:所有理论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封存。
五、期中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打印后签名(各任课教师注意留存)。
六、任课教师事先不得把考试内容告知学生,阅卷中严格按卷面成绩真实评分。
七、监考老师应严格执行监考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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