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作者: 时间:2014-04-14 点击数: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单 位_______
姓 名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初次任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本人所学专业同初定资格系列对口。否则,要通过评委会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可合格后方可初定。
4、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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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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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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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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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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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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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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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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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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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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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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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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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 团体及社 会兼职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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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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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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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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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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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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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所 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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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
公 章 技术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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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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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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