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工作职责
1、学工处
(一)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学生工作。制定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工作流程。
(二)制定部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补充、修订、解释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制定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条例,负责部门员工、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学生管理人员的聘任、使用和岗位调整工作。
(四)负责对院系学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好与各部门之间工作。负责召集学生工作例会。
(五)负责实施学生常规管理、请销假管理、违纪处理和教育、突发事件处置、学生评优评先,提高到操率、到课率(正课、晚自习、班会课),提高学生夜间就寝率和宿舍卫生达标率,降低学生违法、违纪、违规率。
(六)实施学生缴费管理,做好欠费学生的督促缴费工作。
(七)关注学生在校动态,降低学生退学、辍学比例。
(八)负责统筹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主题班会课。
(九)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组织好各院系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就业培训,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并监督落实。
(十一)负责组织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组织,指导其工作,评定学生干部工作成绩。
(十二)负责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与补助等常规性管理工作及学生保险的办理。
(十三)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籍异动管理。
(十四)负责全院学生及辅导员、班主任的住宿分配管理,监督院系做好宿舍调整及日常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团委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有关决策,根据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共青团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团章规定,决定并任免分团委干部,指导各分团委开展工作;负责审批新团员,负责全校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团组织的文书档案、团员档案。
(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共青团系统的推优评选工作。
(五)抓好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团员意识教育。
(六)开展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的工作,办好团校,培训团员和团干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七)开展素质拓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就业创业活动、切实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八)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九)负责公告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