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是经过无锡市红十字会批准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人道主义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政策、规定约束和保护。
第三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是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发起,由全院师生共同参加的,代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执行平时和战时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团体,是负责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机构。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共青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业务指导部门是无锡市红十字会。
第四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原则,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训练活动,以及其他团体活动。
第五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始终恪守的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二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六条 凡是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
第七条 学生入会需提出申请,由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负责审核。
第八条 提供给会员的各项权利,在籍会员平等享受,受国家法律和红十字会保护。会员权力包括: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会议;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按规定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规定参与急救救助工作;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红十字会会员义务,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会员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遵守《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章程》;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按要求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红十字会的安排参加赈灾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活动。
第十条 申请人入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十条 申请人入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所在科室或院系红十字组织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申请人在递交《入会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习培训期,在学习培训期内的申请人不是会员,不能享受会员权利,亦有权拒绝履行会员义务;
(三)申请人应把学习培训期视为一个认识和了解红十字会的过程,以便正式决定是否加入红十字会。
(四)红十字会应把学习培训期视为一个认识和了解申请人的过程,以便正式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加入红十字会的申请。
(五)申请人接到红十字会《会员接纳通知书》后,可以办理入会手续,红十字会为办理完手续的申请人颁发会员证和会徽。
(六)申请人领取到会员证后即确定为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一)会员申请退会无需说明理由;
(二)会员退会必须交回其本人的会员证和会徽,办理会籍终止手续;
(三)退会最终生效日期取决于红十字会的批准。批准退会后会籍不予保留;
(四)对遗失会员证和会徽的申请退会的会员,需先行申请补办会员证。如确实无法补办的,红十字会可能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会员退会。该会员所持会员证和会徽自红十字会接纳退会申请之日起作废;
(五)对拒绝交回会员证和会徽而申请退会的会员,红十字会将以公告的方式宣布该会员退会。公告注明“该会员拒绝交回会员证和会徽”。自公告载明之日起,该会员所持会员证和会徽作废,并处以除名;
(六)退会后再次申请入会的,会籍年限不得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认定为自动退会,会籍不予保留。
(一)学生会员毕业离校六个月后;
(二)学生会员辞职、肄业、结业等离校后,一个月内未办理会籍转出的;
(三)不缴纳会费的;
(四)连续2个月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
(五)会员受到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纪律处分的,其会籍在学校处分文件下达当日立即停,会员证作废,会籍不予保留,亦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五条 遗失会员证,可申请补办会员证。
(一)会员遗失会员证,可申请补办。补办会员证需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结束后方可补办。
(二)补办会员证要载明“补办”,补办的会员证和原会员证具有相同效力。
(三)补办会员证须足额缴纳会费,补办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会员证损坏要求换证的,可交回旧证换取新证。换取的新会员证要载明“换领”。换领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五)会员证记载满页需要换证的,换发的新会员证要载明“换发”。换发费用由红十字会承担。
第十七条 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中,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的,均可成为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无偿的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全校红十字工作机构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的组成形式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其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为所有会员。
(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负责。
第四章 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学校拨款和上级红十字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会费是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经费主要来源,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会承诺,按年缴纳会费。
(一)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的会费收取标准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二)会员因任何原因退出红十字会,其缴纳的会费均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定向捐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经过上级红十字会的批准,可以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红十字基金会或设立专向基金。
第五章 标志 会徽 会旗
第三十三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使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三十五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白底红十字标志,旗帜靠近旗杆侧竖印“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中文。
第三十六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的队徽为白底双黑圈红十字标志及红十字志愿者中英文字。
第三十七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的队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白底双黑圈红十字标志及红十字志愿者中英文字,标志下部印制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中、英文。
第三十八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相同的会旗和会徽,以及白底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的校级会务部门和校级志愿者工作队使用《国标GB》二号旗帜,各分会的会务机构、办事处和志愿者工作队各大队统一使用《国标GB》三号旗帜。
(二)各级会务机构和志愿者工作队未经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制作会旗和会徽,以及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三十九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旗、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队旗、其他红十字标志和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以及会员证、办公场地标牌、荣誉证书等的发放、领取和制作均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协议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日缔结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协议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本章程所称“国际人道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依据条例和惯例,以保护不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本章程所称“国际人道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依据条例和惯例,以保护不直接参与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第四十一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和任何自愿参与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运动的人士均需无条件遵守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其他专项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和无锡市红十字会备案,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和终止的权力属于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