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团联合会兼对外联络部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校社团联合会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澳门黄金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社联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服务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澳门黄金城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团队精神继往开来,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服务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澳门黄金城在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澳门黄金城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各社团归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协助校团委全面协调管理澳门黄金城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的运作机制
第一节 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为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社团联合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活动内容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对澳门黄金城学生进行综合能力培养,以提高澳门黄金城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校团委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同时,努力地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保证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澳门黄金城各个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社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四)协助加强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督促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使学生社团的活动正常运转。
(六) 为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同时,学生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七) 定期对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优,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若干,名额视当年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的工作业绩和发展状况而定,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
(八)协助校团委全方位协调管理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制度化建设,启动学生社团形象工程建设,推进学生社团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的文字报道,努力促进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活动朝着社会化、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聘用制度
关于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委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社团内部。
(二)各学生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第三节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制度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可分为理事会会议、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等。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室(本次会议各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须递交工作汇报材料)。
(二)理事会会议:每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三)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大会:每周定期召开。
(五)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安排,也可由理事会组织安排,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社团联合会督导部负责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建议、意见或批评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
第四节 社团联合会的值班与会议制度
(一)值班规则:
一、所有社联工作人员及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值班,严格遵守值班规则。不得无故不来值班,不得找人替签到。如无故不来者2次以上,则在本周的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记过一次,若发现有替到者,两人都给予批评,并记过一次。
二、办公室卫生规章:办公室是社联办公和与外界交流的场所,因此卫生问题要得到重视,1.值班其间不得吸烟。2.值班第一班与最末班人员必须次办公室打扫干净,如发现无打扫按无故未来值班处理。
(二)会议制度:
无故旷会者两次以上,记过一次。
社联工作人员在每周日晚8:40准备开会,各部门就位,8:45准时开会,如有例会处以下规定依然保留。
各社团负责人每周三下午2点准时在社联办公室开会
规定1:迟到早退 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待会议结束后,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进入会场。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主会人说明,经主会人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2:打扰会议 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向主管副理事长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规定4:无故旷会两次,记过一次,打扰会议者按旷课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前向理事会说明,经由主管副理事长同意,可视为请假。(只适用于社团)
两次记过者,给予严重警告,再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给予校级通报。(值班规则与会议制度记过次数加和使用)
(三)考勤制度
每周由秘书处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制成考勤排名表,制作过程由督导部进行监督,并将考勤结果公布,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三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校在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江南影视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应该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澳门黄金城正式机构,例如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管理制度
(五)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学生社团(学会协会)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校团委公室领取《江南影视艺术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 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审核并通过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组织的答辩,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校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校社团联合会将《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一份送校团委,一份校社团联合会备份存档;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2个星期之内(9月15日之前)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字或更换组织机构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江南影视艺术学院学生校社团联合会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核定,校团委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校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 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章程履行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和活动审批的手续;
(三) 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章程举行各类活动;
(四) 监督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二条 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学生社团应当分别于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工作总结;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在适当时候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整顿、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 在资料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 违背宗旨或超出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不依照本章程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手续的;
(四) 纪律涣散、组织无力、财务混乱的;
(五)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违反本章程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学生干部档案、会员档案、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详细资料、自办刊物样本等)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学校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予以支持。各学生社团每学期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的活动工作计划,以便学校确定重点支持的活动项目,每学期末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两周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含宣传方案和财务预算)并上报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在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社联邮箱内。
第九条 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给予奖励,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 学生社团要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也将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协助校团委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学生社团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办公室的统一分配并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保管好办公室内一切公物设施,并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清洁。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助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任何学生社团有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集体声誉的责任。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澳门黄金城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校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校团委签字盖章)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俱乐部、学生活动中心时,应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一)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同时,认真仔细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四)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定,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五)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的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备注:各社团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任何活动都将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中。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 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经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校团委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学生社团与校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及财务报告。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其中财务交接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并在财务账本上签字。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同时领取《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校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评奖评优
第一条 为规范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朝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每年的五月至六月对澳门黄金城所有的学生社团开展年度评奖评优工作。
第二条 澳门黄金城的社团评奖评优工作将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评奖评优资格的考核将以数据量化的形式进行.
(一) 章程贯彻方面
(1)能够按时完成新学年学生社团注册,按时上交学生社团章程、
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名单等资料.
(2)能够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财
务收支记录、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等材料.
(3)严格履行学生社团换届程序.
(4)财务状况良好,帐目清晰,无虚帐假帐.
(5)能够按时出席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
(6)学生社团的资料和财产设备有专人管理
(7)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完整,声誉良好。
(8)违反本章程各项条款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扣除考核分数。
(二)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至少能开展两次活动的。
(2)开展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良好影响的;开展的活 动,受
到强势媒体关注的。
(3)每次活动预先设计出活动策划方案,并严格依照本章程进行活动审批.
(4)每搞一次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活动.
(5)每次活动(包括日常工作、内部交流活动、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
(三)宣传工作方面
(1) 符合标准高质量完成宣传橱窗制作的.
(2)协助校社团联合会编辑完成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刊物的.
(3)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的。
(4)在校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宣传本学生社团工作或活动的稿件或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一篇宣传的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分值。
(四)其他方面
(1)主动承办校团委或校社团联合会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交办的全校
性活动。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学生社团名义参加全国、省、市级竞赛,获各奖次的.
(3)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对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表扬和批评以及其它相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评奖评优将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公布各学生社团的考核分数以及本学年的学生社团评奖评优的具体办法。
(二)符合评奖评优资格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及相关的文字申请材料。
(三)校社团联合会初审后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首轮入围名单并发榜(宣传海报及校社团联合会主页公告两种方式)公示一周,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并确定正式入围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
(四)六月初,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理事会会议,正式入围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
(五)校社团联合会将民主评议结果报请校团委审批。
(六)校团委审定批准后,校社团联合会将“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向全校公榜。同时,召开本学年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表彰大会。
(七)在学生社团中开展星级社团评比制度,具体如下:
“星级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为了健全澳门黄金城学生社团的体制,完善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办法,促进学生社团的积极健康发展,培养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人才,把学生社团的建设引向规范化的道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校社团联合会推出“星级学生社团”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参评学生社团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以“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为指导思想。以“宏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
2、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注册的学生社团。
3、坚决执行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4、学生社团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5、学生社团不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 评审规则
对“星级学生社团”的评审,校社团联合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积分制的办法评审。
各学生社团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具体规则如下:
1、学生社团的基本要求:
(1)参评学生社团具有代表本社团的会旗。(10分)
(2)参评学生社团具有代表本社团的会标。(10分)
(3)参评学生社团具有完整的社团档案。(10分)
(4)参评学生社团具有自己的章程。(10分)
(5)参评学生社团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10分)
(6)参评学生社团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10分)
(7)参评学生社团具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10分)
(8)参评学生社团具有每学期的活动计划。(10分)
(9)参评学生社团对自己开展的活动有详细的记录和总结。(10分)
(10)参评须生社团每学期期末有针对本学期的全面的工作总结。(10分)
2、 活动内容:
参评学生社团的每次活动,应提前一周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上报校社团联合会以便于校社团联合会指派人员进行评分。
(1)参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得分=实际参加会员数/注册会员总数×50分 (包括例会,但例会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2)参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的秩序。(20分)
(3)参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的气氛。(10分)
(4)参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的影响程度。(10分)
(5)参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的意义。(10分)
3、宣传内容:
(1)参评学生社团在校级报刊上报道宣传。(10分)
(2)参评学生社团在校内广播上报道宣传。(10分)
(3)参评学生社团拥有自己的宣传网页。(20分)
(4)参评学生社团在合法正规的网站上积极的报道宣传(20分)
(5)参评学生社团在其他影响力高于校刊的报刊、杂志、图书上报道宣传。(30分)
(6)参评学生社团在电台、电视台上报道宣传。(30分)
4、其他内容:
(1)参评学生社团注册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以超出部分人数×50%为所加分数。
(2)参评学生社团在校内知名度,加分不超过100分。(校社团联合会将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广大同学随机调查情况,根据有效问卷反馈情况加相应分数)。
(3)参评学生社团有创新思维、发展远见、做出重大改革,并能对社团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的,相应加分不超过80分。
(4)参评学生社团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相应加分不超过100分。
5、减分内容:
(1)参评学生社团工作中如果出现问题,或校社团联合会接到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后果和影响程度轻重相应减10-50分。
(2)参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减掉其所领导的学生社团20分。
(3)参评学生社团第二负责人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减掉其所在学生社团15分。
(4)参评学生社团的部长、干事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的,减掉其所在学生社团10分。
(5)参评学生社团的会员,如果给其所在学生社团或校社团联合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视其影响程度响应减掉其所在学生社团5-20分。
三 授星等级
根据综合评定得出的总分,给参评学生社团授星。
一星学生社团 总分100分以上
二星学生社团 总分200分以上
三星学生社团 总分300分以上
四星学生社团 总分400分以上
五星学生社团 总分500分以上
各社团每学期末按评优制度各上报一份自评材料,校社团联合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四 奖励办法
1、 由校团委为获得“星级学生社团”的社团颁发奖杯及奖状。
2、 对最高星级社团使用“社团奖惩基金”给予奖励。
3、 在校内报刊、广播上介绍宣传“星级学生社团”。
4、 为“星级学生社团”在其会旗上上星。
5、 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宣传、表扬。
第九章 宣传管理条例
1. 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全面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各项宣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有责任和义务同其他部门加强力合作,通过对各项活动的积极宣传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
3.当校社团联合会有重大宣传活动时,宣传部在一定时间内将宣传的大体事项及人事分工进行策划,之后由宣传部、组织部将各相关任务分配给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及相关社团。
4.部门各成员之间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并同其他部门加强联系,与各个社团加强交流。
5.社联宣传部必要时可召集各社团宣传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议,以便统一布置和安排工作,各社团宣传部应对社联宣传部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6.各社团宣传部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所做宣传必须对社团负责,树立社团形象。
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宣传部成员。
2、培训内容:
培养部员的时间观、责任心,组织纪律性,主观能动性;
要求部员有主人翁精神,换位思考,鼓励创新意识;
所有成员必须了解、熟知本部门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注:
部长应关心部员的学习,做出正确的引导;
给予新部员们平等的机会展示自我;
定期对部内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十章 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校社联内部财务制度
一:报销注意事项:
(一)正常报销
正常报销是指本次报销金额不大于100元(社联),200元(社团)。
报销方法:各社团报销持社团活动经费预算申请表和相关活动策划书于每周校社联财务日,到社联办公室报销。
(二)非正常报销
非正常报销是指本次报销金额大于100元(社联),200元(社团)。
非正常报销的方法:由校社联理事会对此次报销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哪些情况不予以报销
(一) 上年度的发票,本年度不予以报销。
(二) 未写明购货单位名称,日期,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未盖售货单位章的发票不予以报销。
(三) 本学期花消金额超过上缴会费50%后,本学期再次花消,校社联财务部与则上不给予报销。
(四) 未向社联财务部提出申请的花消,社联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五) 社团花消不能为全体或大多数(80%以上)会员带来利益的(如少数人出游,聚餐等),社联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二部分 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社团的发展,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澳门黄金城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生社团的特点,制定本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费交纳管理规定
(一) 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缴会费,会费一般为10元每人,第二学年各社团会员只需交纳5元/人,可成为终身会员,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各社团在纳新活动开始之前,同一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领取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签发的收据。
(三) 各社团负责人组织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并在会费收到的同时,将收据填写完整。(收据中“交款单位”一项为会员姓名,“收款事由”一项为XXX社团会费,“年.月.日”为收款日期,“经办”为各社团开具收据人员的姓名。)并将第二联:交给付款单位(黑色收据联)交给交纳会费的会员,以次为会员上缴会费的唯一凭据,第一联:收据存根(严禁撕掉),保存在原收据部内。
(四) 各社团负责人按时把会费和填写完整的收据及未使用的收据如数上交,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逾期或交纳不足金额者,按其情况给予警告或相关处分。
注意事项
(五)各社团收缴会员会费时,一定要找有经验、识别伪钞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收缴工作。
(六)各社团在领取收据的同时一定要检查收据是否有如:“缺页”、“印章漏盖”、“编号错误”等问题,如果有应及时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七)为方便各社团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社团领用的收据均为已顺序编号,并已经将现金金额填写完毕。
(八)各社团开出的收据一定要内容完整、填写清楚,填写时一律用蓝色圆珠笔填写,严禁“刮”、“擦”、“挖”、“补”、“使用改字药水”。
(九)“收据存根联”严禁从收据簿中撕下。如填写错误应保存完整三联在收据簿内,在新的收据社会重新填写。收据存根如丢失、毁损、涂改,由其责任人按每张10元赔偿,清洁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十)各社团建立自己的财务部(负责人不参与财务管理)。要严格审核本协会的财务,并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联财务部人员将不定期核检,对于社团账目混乱者,学院团委和社联将责令其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十一)社团取得的社会赞助,应及时、悉数交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需支出时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预支活动的资金。对于赞助的剩余部分,作为社团会费的一部分进行管理和支配。
(十二)社团取得的社会赞助,是社团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为私用。一经发现,社团联合会将取消该社团的评优资格、对该社团财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十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十四)各学生社团的活动需经费者,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填写活动策划表,并向社联提交社团活动经费预算申请表,经社联批准后根据情况拨给部分资金。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若经费有剩余,把剩余资金重新入帐。若活动之前没有活动预算,所需经费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十五)各社团所办举办活动预算所需经费超过本社团经费的50%,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原则上不予审批。
(十六)社团从学院学生处申请到的经费,入帐以学院学生处老师签字或印章为原始凭证;从学院内其他部门申请到的经费以该部门经手人签字或公章的证明为原始凭证;从别的途径得到的赞助,以双方签名或原始合同为原始凭证。
(十七)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应符合社团管理办法上所规定的活动,不得购买诸如:烟、酒等副食品。
三、财务报销规定
(十八)学生社团所购得物品均须从购买地点取得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发票上填写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十九)社团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并以经手人签字,社团必须在财务部办公时间内统一办理报销业务,报销证明有活动财务申请表、专用发票等。
(二十)没有经过批准或申请未批准便擅自使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十一)若发现虚报假帐,社联将追查社团负责任人责任,并令其补清所有款项,给予负责人和财务当事人相应处分。
四、社习物品外借方法及相关规定
(二十二)各社团如果使用社联物品,首先应向社联财务部申请,并且填写“社联外借物品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十三)社联物品使用完归还时应到社联财务部填写“社联外借物品归还登记表”,并由负责人检查,如发现有损坏由相关社团负责赔偿。
五、社联内部财务管理规
(二十四)社联财务部仅对社团管理负责,原则上不干涉社团资金的使用。
(二十五)社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负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十六)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将社团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保存好相关凭证,此方面若发现问题,追查当人责任。
(2) 定期向社团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监督。
(二十七)社联财务人员将不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资金去向不明,财务混乱,支出与上报不符者,社联将追查社团负责人与财务人员责任。
(二十八)财务每学期公开一次。
(二十九)各社团若对社联财务工作不满意,有权上报学校团委。
本解释权归社联所有。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学生社团有监督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社团有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和创办学生刊物的权
第三条 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团员干部同等待遇的权利。学生社团及其主要负人享有评选和被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学生社团。
第二条 申请加人某一学生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该学生社团的章程,认真仔细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学生社团的正式会员。社团联合会发放带有钢印的会员证。
第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 在本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学生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本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社团联合会,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四) 会员有退出本学生社团的自由,并办理一定的手续.
第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 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 需要交纳会费的要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社团联合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章程要提交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请示学校有关部门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通报。
第二条 有三分之一的社团成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交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票数则通过。
第三条 本章程施行之前成立的学生社团,应于本章程施行之日起两周内,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重新登记注册;之后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先申请成立,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成立。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和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