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8-04-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定于第8周(4月23日—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体16高职、17高职学生均需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考试安排在第8周随堂进行。教学秘书于4月17日前将考试安排上报教务处。
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第7周下发。
三、关于出卷:
所有课程均需出一份试卷(含评分标准)。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考试试卷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认可后,由教学秘书于4月17日前将试卷及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公共课的出卷由各备课组组长牵头完成,并于4月17日前将试卷及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严老师。经审核认可的试卷,如出现问题,审核人和出卷人负有同等责任。
四、关于印卷:所有理论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封存。
五、期中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打印后签名,和试卷一起装订。装订要求基本同期末试卷,期中考试无须做试卷分析表。
六、任课教师事先不得把考试内容告知学生,阅卷中严格按卷面成绩真实评分。
七、监考老师应严格执行监考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八、班主任/辅导员提醒考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