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中心服装租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1.服装租借流程:
(1)填写服装租借申请表:租用者须写好注明拟租用服装道具款式、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归还日期并附有租借者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到演艺中心领导处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凭借租借申请表办理租借手续。
(2)租用者在领取服装道具时应当面仔细清点款式、型号、数量,并确认所借服装道具的完整性,即整洁、无破损、无污渍。归还时也应当面将所归还的物品一一清点,若发现有新的破损而不是该物品原有的,租用者应将其恢复成原状后归还;若不能恢复,则按其制作价双倍赔偿。
3.服装归还流程:
(1)归还服装:服装归还时须保持借出时的原样,不得有破损、遗失,否则由租借单位(或租借人)承担损失进行赔付。赔付金额根据损坏情况赔付。
4.租借费用:
(1)澳门黄金城师生参加学校活动:以学校名义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校活动的,租借费用相应减免,经分管领导批准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40%。
(2)澳门黄金城师生参加社会活动:以学校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租借费用相应减免,经分管领导批准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80%。
(3)非澳门黄金城师生:
参加由澳门黄金城组织的相关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不需要任何租借费用;澳门黄金城协议单位或兄弟学校同仁参加社会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租借费用约为正常租借费用的80%。
(4)服装道具出租金额具体见附表。
5.备注:
(1)管理员负责在《服装道具租借登记册》上对每次租借活动的所有项目进行准确、清楚、完整的登记,以备检查清理。需保存好申请表,并在确认服装归还后在申请表上做好标记。
(2)如仍有疑问,请至演艺中心办公室询问。
(3)演艺中心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一篇: 彩虹剧院(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下一篇: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