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剧院(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一、活动主办方须提前按流程提出使用申请,提前与剧院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举办活动的情况和要求,并在活动执行过程中接受演艺中心管理人员的监督。

二、使用方负责观众坐席安排、入场引导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在剧院内巡视,维持好剧院等使用场所秩序,遵守剧院等使用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者,演艺中心管理人员有权请其退场;安排的值班人员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

三、使用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

四、为保证安全,每次活动必须参照剧院观众席座次表严格对号印票,严禁超额发票,超员入场。确有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五、剧院人员负责提供灯光、音响、场地等技术服务,活动安全卫生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出现安全事故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负责。

六、请勿在剧院内吸烟,禁止携带食物和饮料入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爱护剧院的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在使用剧场期间,未经剧院工作人员同意,主办方严禁使用不干胶、双面胶等各种粘结剂在剧院舞台、座椅、墙壁、演出设施上粘贴任何物品;未经剧院工作人员同意,请勿擅自动用剧院内开关。

八、主办方在使用剧院过程中,所带入剧院的物品,演出结束后请立即自行带出剧院,不得遗留在剧院中,以免影响下场活动。

九、演出过程中严禁主办方使用明火道具(如蜡烛、打火机等)。

十、使用过程中带小孩的观众,一定要看护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剧院内乱跑乱动,以免发生意外。

十一、若发生意外情况,请听从使用方负责人及剧院工作人员的指挥。

十二、为了保证上述责任的落实,凡在剧院举办活动的,校外使用单位收取部分押金,暂定为会议收取一千元,演出收取二千元;院内使用部门不收取押金,如有违反,按规定直接上报扣发相关院系(部门)费用。收取的校外单位押金在剧院使用完毕后,使用方和剧场有关人员按照该责任书进行验收后,若无违责情况,即可全部退还使用方。如有违责,则从该押金中扣除处理违责事宜的具体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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