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剧场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一、学校剧场包括:彩虹剧院、音乐厅等。
二、学校剧场主要供本校的各种大型会议、演出、专业汇课及必须在剧场进行的教学活动、招生活动、联谊活动等使用。
三、校内各部门使用剧场须事先填写《剧场使用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二级院系(处室)频繁集中使用剧场的,以申请同意批复的先后顺序即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使用单位。大院级活动或其他有影响的大型特殊活动和院系活动时间有冲突时享有优先权,优先安排使用。
五、剧场的管理者及使用者,均须保持剧场内的清洁卫生,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做到平时注意保持,用后及时清扫(使用期间,谁使用谁清扫)。
六、凡使用剧场的部门及个人,均须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拆卸。灯光、音响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否则,如有损坏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剧场的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剧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同时注意节约用电。使用剧场的部门和个人亦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节约意识,保证剧场秩序。
八、剧场外借、出租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按上述要求管理。
九、外单位、个人租用剧场须预先与资产部签订《剧场使用协议书》,并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审批。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十、剧场外借、出租以及校内属个人行为使用剧场,均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和教学,一般应安排在晚上6:00~9:00时段或双休日、假期。
十一、 剧场在租用期间的安全工作及场地秩序、卫生清扫等均由租用者负责,事后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十二、 本规定解释权在资产部。
资产部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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