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一卡通使用规则
作者: 时间:2014-03-17 点击数: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校园一卡通使用规则
(2013年8月制定)
为规范学校智能系统管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集身份识别、学生考勤、生活区消费等功能于一体,是学校实现智能化管理和学生在校消费的必要工具,学生应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
第二条 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进入学校校门或宿舍时必须刷卡识别身份后方与准入;在校园内,学校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校园一卡通以验证学生身份。
第三条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现金消费,所有消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小吃铺、超市、琴房等)均需通过一卡通刷卡实现。学生对商铺违规收取现金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学生上课需在课表规定教室(实践课、体育课或临时调换教室的另行规定)刷卡考勤。每两节课的课前二十分钟内与下课十分钟内各刷卡一次,完成一次完整考勤记录;上课后十五分钟内刷卡的,视为迟到;其余时间刷卡、未刷卡或在错误地点刷卡的,视为旷课。考勤系统记录作为学生到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学校据此评定学生的奖惩。
第五条 学生就寝需刷卡考勤。平日周日至周四晚、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20:30至21:00区间,学生在所处宿舍楼大厅刷卡完成考勤;21:00至22:30区间刷卡的,视为晚归;22:30后刷卡、未刷卡或未在指定位置刷卡的,视为旷宿;学生刷卡后不得离开本宿舍楼,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再次刷卡。考勤系统记录作为学生到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学校据此评定学生的奖惩。
第六条 学生刷卡考勤必须由本人执行,不得代刷。代他人刷卡的,一经发现,刷卡者与代刷者均按旷课或旷宿处理,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校园一卡通,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至网络中心补办,逾期未补办的,缺失的考勤记录不得补记。
第八条 本规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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