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6-2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把我院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校园范围,院内所有单位、师生员工和过往人员(包括校企合作所办实习工厂、临时工、民工)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院报、广播、班会应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后勤服务是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搞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应积极协同后勤服务,努力把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搞好。

第五条 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是全校师生员工的职责。从事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人员,应受到普遍的尊重和支持。

第二章校园卫生管理

第六条 所有建筑物应保持整洁,注意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污损。有碍校容的残墙断壁应及时修整拆除。

第七条 广告、标语和招牌、橱窗等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张贴或设置,以保持整洁美观。

第八条 行道树、绿篱、花坛(圃)、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养护作业产生的枝叶渣土,应在当天清除干净;大风损坏的树木必须及时处理。

第九条 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及路牌、交通标志等设施,要不断进行更新改造,逐步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主干道和人行道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因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必须留出人行通道,而且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影响交通和校容。

第十一条 凡进入校园范围内的社会车辆,必须有防护设施,不得沿途漏洒,并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指令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 在道路两旁装卸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把场地洗扫干净。

第十三条 学院超市不得堆放有碍校园卫生的物品,不准牵拉遮阳布或檐篷,以致影响美观及他人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 各进校基建维修及施工单位应搞好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开工前向后勤处预缴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的环境卫生保洁保证金。且在竣工后3至7天内,清理平整好场地,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房屋和其它设施,经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领回预付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围好管好,占用期满必须立即拆除清场。建楼房的,首层建成后应将建筑材料移入室内,不得再占用。

第十六条 开挖道路必须边施工边清运余泥,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内清理好场地。

第十七条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污泥不准倒在路面,必须及时清运,并冲洗现场。因不及时清运或不冲洗现场而引起乱倒的废弃物,一律由清疏单位或个人负责清理。

第十八条 建筑物装修产生的碎砖余泥,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准倒入垃圾桶内,完工后应及时清运,并打扫干净现场。如因不及时清运而造成乱倒废弃物的,废弃物一律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清理。

第三章清扫保洁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及公共场所由后勤服务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条 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应在每天上午普遍清扫一次,下午巡回保洁。做到路面净、边石净、果皮箱净。公共厕所也应在每天上午普遍洗扫一次,白天定时冲洗,经常保持清洁。用厕人员必须自觉做到便后冲水。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室、应执行门前三包(卫生、绿化、秩序)责任制,搞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和积水,并积极参加消灭蚊蝇孳生地等环境卫生保洁突击活动。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摆等违章行为要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二条 各类进院经营商户(含食堂)必须自备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和清洁用具,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三条 外来进院进行经营和服务的单位、个人应按时交纳清洁费。收费标准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因营业或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垃圾、余泥、废渣和其它废弃物,应由单位或个人负责清运处理,严禁倒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五条 科研、教学实验室、医务室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它能够致病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或垃圾,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清倒。

第二十六条 垃圾池必须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污染环境。

第五章环境卫生保洁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广场、人员活动重点地区和阅读点应设置果皮箱,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二十八条 下水道、污水沟、窨井口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如有损坏或堵塞,负责维修的部门必须尽快修复或疏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污水排放、倒落在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上。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移动、占用、拆除和损坏环境卫生保洁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的,须经行政职能部门批准方可拆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凡对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保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有违章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核、蔗渣、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的,责令立即擦净或拣回,并罚款五元。从楼上、车上向外吐痰、倒水、抛废弃物的,罚款十元。

(二)乱倒污水、污水排出道路、人行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排出污水的单位或个人罚款一百元至五百元。

(三)后勤服处负责督促收运垃圾的部门,要做到日产日清,逾期不清运收运点垃圾的,责令限期清运。

(四)在道路、人行道两旁倾倒垃圾、余泥和其它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运,并对乱倒废弃物的单位罚款二十元或五十元。

(五)施工单位的砂石、泥土、沙浆、泥浆流入道路、人行道的,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按每天每平方米十元计罚,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二十元。

(六)开挖或修建道路不按规定期限清理好场地的,责令限期清理,按每天每平方米十元计罚。

(七)车辆运输、装卸过程弄脏场地,不及时洗扫干净,或把废弃物扫到地面上,责令及时洗扫干净。按每天每平方米十元计罚,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二十元。

(八)因清疏下水道和进行绿化等作业产生的污泥、枝叶渣土当天不清除干净的,按每天每平方米十元计罚,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二十元。

(九)单位卫生责任区内脏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五十元或五百元。

(十)在道路两旁或门口堆放有碍市容卫生物品的,遮阳布檐篷破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罚款五十元或五百元,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二十元。

(十一)按规定应该缴纳而拒缴清洁费的,按应缴清洁费的五倍罚款 。

第三十二条 罚款统一由后勤处开具罚款通知书;到校财务处限期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每逾期一周递增一倍罚款,收取罚款时,应给收据。罚款收据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开具。

学院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绿化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附属绿地的绿化和美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为学院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专人负责为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院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以及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归属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毁坏、砍伐或移植。

第六条学院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后勤服务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后勤服务依据学院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院绿化规划,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

第八条 学院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院发展及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园林化方向发展。

第九条 学院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第十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程,由学院投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美化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实施同步建设,绿化、美化工程,须符合学院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学院修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三条 校园内绿化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服务负责。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绿地的绿化,苗圃和花园等生产绿地的绿化。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学院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风景林地、苗圃内擅自移伐树木花草、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缠绕铁丝、架设电线(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圈围树木和绿地、设置广告牌。

(五)在绿地内擅自摘花果、采收种条、挖掘苗木。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七)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八)在草坪上行驶、停放各种车辆。

(九)其他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确因学院基本建设施工或影响输电线路安全,需要砍伐、移植和大修剪树木时,须报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绿化、植树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杜绝破坏绿化行为的发生。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后勤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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